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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积极优化对第三次分配的引导支持方案和政策

发稿时间:2021-06-29 14:34:46   来源:贾康学术平台   作者:贾康

  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过程里先后有三次分配:首先有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生产经营成果要按照要素分配在劳动收入、资本利润、地租、科技成果收入等这些形式上。它主要体现的是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关系,而政府部门也参与了,间接税在这里已经加进来起作用了。我认为,还是应该强调初次分配于整个社会再生产中,在分配的导向上,要注重激励,做大蛋糕,更多注重坚持规则和过程的公平。

  然后是再分配,而再分配中的政府主导特点非常明显,有更多的参与,更多地体现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居民关系的调整。财政分配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介入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特别是转移支付和直接税。在处理政府和企业(市场主体)、中央和地方、公权主体和公民(实际也就是政府体系和社会成员)这三大关系上,财政是一个交汇点,我们所说的财政体制,要稳定地和尽量合理地形成一种支撑这个分配运行过程健康可持续的基础。到了再分配,主要是要解决好“分好蛋糕”的问题,分好蛋糕就要适当注重结果的均平化调整。所以,“公平”在规则和过程上,跟“效益”没有矛盾,实际上需要权衡的时候,是在再分配环节体现的结果上,如果过于平均,那就没有激励,社会相关主体下一轮做大蛋糕的动力不足;如果过于悬殊(这个过于悬殊的原因当然就非常复杂了),会使社会的弱势群体产生不满,甚至发展到愤恨,乃至恶化到社会的不和谐,经济问题可能社会化和政治化。所以,必须按照“结果的均平化”这个趋向,做适当的调整。

  第三次分配就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了,在前面私人、公共两个部门旁边的第三部门,一般认为就是指公益慈善机构和志愿者组织,是他们来主导按自愿原则的第三次分配,主要表现为以伦理道德为驱动力,自治和多样性为特征的进一步均平化的调整,其中,政府也要适当地引导和扶助。

  第三次分配在调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总体而言,是呈上升趋势的,相关社会意识的生长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从现在来说,就应当着力去促进它的发展。现代国家治理,是现在中央治国理政基本方针的最浓缩的概念,这个现代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是要在过去说的“管理”那种自上而下的组织调节作用的旁边,要把更多元化的自组织、自调节、自管理的潜力发掘出来,也就是更好地促进包容性发展。

  这些年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我觉得也毋庸讳言,必须正视。我们有做秀式的粗暴公益,这在国外看来就是太低级了,一摞一摞的钱放在那儿,然后把钱塞到人家手上,不考虑人家受捐助者的心理状况,他们的个人尊严方面的感受,这叫粗暴公益。还有鱼龙混杂中间的一些欺诈、低效:说是来做公益,实际上抱有自己非常强烈的商业性动机,等等。这些东西怎么样掌握好?你又不能完全否定他的商业性动机,怎么让他上轨道,让他不过分,这些都还是非常有挑战性的。

  我们政府的管理不得法、不到位,这个也得承认,多少年前就说个人作了捐助以后,个人所得税有优惠的条款,前几年王振耀去试过,等了好几个月,好几十道手续,非常复杂。非营利机构的行政许可,现在听起来也相当的难办。在中国现在看起来基金和基金会是严格区分的,基金相对容易做,基金会特别严格,可能有这个阶段上从严的道理。但未来怎么办?税收的优惠怎么真正让它可望而又可及?关于居民个人公益行为的引导和鼓励,在公益慈善法公布以后,我听到了一些社会上的吐槽议论,到底怎么认识这些问题?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第三次分配相关体制机制的构建和培育,应是在提高重视程度的同时,积极优化相关的引导支持方案和政策。应当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应该强化重点的示范;应该积极研究和推进相关的税制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动态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