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激活乡村治理效能

发稿时间:2020-08-19 14:00:54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杨柳 梁信志

  核心阅读

  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体系的效能。以乡村信用体系创新基层治理,把信用体系作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建设更加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公平化的乡村信用体系,带动政务、监督、管理与服务模式的革新,推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社会的“熟人信用”在中国社会文化中影响深远,甚至说是潜在的一种社会组织基础。乡村社会不同层次、不同诉求的血缘、地缘、职缘、友缘关系交织在熟人网络之中,“熟人信用”的潜规则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贯穿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制约着乡村治理现代化健康发展。因此,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构建,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乡村熟人信用与乡村治理关系

  自然形成的长期信任关系、社会交往互动关系是“熟人信用”形成的基本条件,也是乡村“熟人信用”与其他社会组织有所区别的地方。同时,“亲帮亲、邻帮邻”等传统农村习俗的传承,使得村民在互帮互助、互惠互利过程中自然形成了“熟人信用”。这种动力来自满足村民的现实需求,既包括物质利益性需求,也有非物质性的如社会性需求和心理性需求。

  乡村治理民主化与“熟人信用”封闭观念的冲突。传统的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交往的对象在血缘、地缘、友缘范围内,目的是互助性的,而不是功利性的,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情义化。由于村民身份享有的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享有的利益呈现出“两位一体”的状况,造成村务治理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不同乡村的村民之间存在相互排斥性,外来人员不享有同等村民自治权。而乡村治理现代化客观上要求乡村治理具备开放性、契约性、自主性,两者在理念和模式上存在一定的冲突。

  乡村治理法治化与“熟人信用”传统治理的冲突。在乡村社会,家庭是参与村政村务的主体,影响家庭政治参与的往往是家长和族长,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个人在村政村务治理中不具有独立的政治身份,其行为只不过是家庭或宗族意志的外在显现,其最终还是依据家长或族长的指示作出行为选择。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是:村政村务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家族或宗族势力博弈的一个过程。而乡村治理首先要求村民是一个独立个体,具有独立人格并作出自主理性的选择,依法行使村民自治权,两者在治理机制上存在差异。

  乡村治理公共性与宗族利益私利性的冲突。在乡村治理中村两委遵照村民会议精神、代表村民处理村级事务以维护全体村民利益和服务全村民众。乡村政务治理机构作为乡村治理的执行者,是乡村治理成效好坏的关键环节。公平、公正、公开是农村政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但一些村中的家族族长利用族规、宗约,召集族人对宗族事务进行处理、协调,间接影响乡村治理公共性。

  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我国农村地区的政治生态环境,提高对信用资源的利用效率,吸引外部资源的导入,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激活乡村信用体系构建的对策

  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取决于政务法治化与村务德治化相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要路径是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规范“熟人信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乡村“熟人信用”的引导,打造新型乡村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规范“熟人信用”活动。以村庄居民点的家庭群体或宗族群体为基础,血缘、地缘关系所形成的乡土观念在广大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在长久的“熟人信用”的作用和影响下,有可能变成“多数人”压过“少数人”基础上的村务治理,就很可能走进片面和狭隘的陷阱中。为此,一是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二是要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和引导农村“熟人信用”的良性发展,规避其不良特性。三是要提升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农村社会新风尚。

  规范党务廉洁从政,夯实治理改革的组织信用。基层党建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一是选配好村级支部书记,建设好班子,发挥好村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壮大党员队伍,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建立党员诚信评价机制与创业就业、评选表彰、选拔使用相结合。三是规范村支部运行,抓好农村组织现代化发展。按照阳光党务要求,构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党员中心户为基础、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的新型乡村组织体系,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规范政务优质服务,夯实乡村治理的民意信用。基层政务办理事关执政为民的根本。一是规范政务决策权,科学决策,保障公平政务,需要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保障政务公平公正。二是规范政务执行权,依法行政,提供优质服务。把政策法规宣传讲解好,让群众了解政务事项、办理程序与时限、服务方式、信息平台等权力清单等。三是建立网上政务执行平台,采用“科技+政务”的服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四是规范政务监督权,民主管理,实现阳光政务,建立上下结合的测评机制,广泛进行政务执行测评。五是建立政务执行评价结果的激励机制,对政务执行考核不合格、测评满意度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合理处置,对政务执行考核优秀、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规范乡村自治政策、提升“熟人信用”行为选择。在乡村治理中,如果没有村民自治的参与并发挥作用,国家的大政方针就无法真正落实到位,治理现代化也就难实现。要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行引导、规范“熟人信用”行为,从大众参与到民主决策、从纵向监督到横向监督、从对上负责到对上和对下负责的转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体系的效能。通过建设更加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公平化的乡村信用体系,带动政务、监督、管理与服务模式的革新,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