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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门应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发稿时间:2013-07-11 00:00:0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叶洪涛

  “各地文化部门应加快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留出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领域的空间。”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文联副主席言恭达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政府应探索服务购买机制,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如大型文化节庆、电影下乡、社区文化活动等,可以通过招标采购、项目外包、授权、补贴等方式,委托社会机构承办。

  言恭达在提案中称,近年来,许多地方以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创新力为核心,以形成当地人民高度文化自觉为方向,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热情高涨,全社会文化氛围日渐浓厚。但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还存在着观念尚待转变、政策法规缺失、机制还需健全、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

  对此,言恭达在提案中提出5点建议:

  加快观念转变

  各地文化部门应加快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留出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领域的空间。文化管理部门要从繁琐的具体操办文化事务中解脱出来,着力建立文化管理体制,利用社会力量的市场化运作理顺供求关系,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文化产品多样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

  制定扶持政策

  应尽快制定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对于社会力量新建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艺术场馆的,根据建设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应给予资金补助或免税奖励。同时为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项目提供相应的运行保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给予运行补助。通过采取资金补助、精神奖励等举措,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探索服务购买机制

  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不断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机制。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如大型文化节庆、电影下乡、社区文化活动等,可以通过招标采购、项目外包、授权、补贴等方式,委托社会机构承办。各地每年可把拟委托承办的文化活动项目公布,公开征集承办单位申报,通过资格认定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选定承办机构,并规范跟踪管理,逐步加大委托社会承办的范围,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加强对民间非营利文化机构、文化协会及文化中介等组织的培育和扶持。

  拓宽社会参与渠道

  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格局。

  完善社会捐赠激励机制。通过减免税费、表彰冠名、业务培训、项目帮扶等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方和赞助方,引导各种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捐赠或赞助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加强对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简化操作手续,如适当放宽公共文化慈善组织的登记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对企业捐赠公益文化事业时,除国家税收优惠外,还可酌情从土地转让、建设规费、水电使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此外,一些公益性文化部门,可以通过设定、授予个人“名誉馆长”、“名誉顾问”等荣誉职衔以资鼓励。

  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可设立和完善多样化及多层次(个人、企业、机构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基金,广泛吸纳来自公共财政、文化产业经营收益和各种社会力量捐赠的资金。凝聚社会力量,缓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人力资源短缺的矛盾,大力推行文化义工服务,组建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民间文化机构的作用。政府要制定对文化中介等组织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使用,提高他们的生存、创新和组织能力。通过政府的引导,整合民间力量资源,提高民间文化机构承办重大活动的能力,与文化活动的评估、咨询等工作。

  加强媒体宣传示范

  对积极投身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和热心人士要多作宣传,激励热情参与者,对社会来说也有一个放大效应,从而促使更多单位、个人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