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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涵:波兰改革回头看

发稿时间:2012-06-11 00:00: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张涵

  2012年6月8日,当欧洲杯在波兰首都华沙揭幕之时,作为东道主的波兰就已经是赢家了。

  近日,欧盟委员会已调高波兰今年的经济增长预期,并宣布2012年波兰将继续成为欧洲经济增长最高的国家。

  欧盟经济货币事务委员会委员奥利·雷恩强调,波兰在2012年的增长率同时也是欧盟内部最高。他同时预测波兰在2013年也将维持这种势头,增长预期为2.6%。

  波兰是欧盟成员国中唯一未受经济危机和衰退影响的国家。欧盟的预测和IMF 4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数据相符。根据IMF,波兰2012年的GDP增速为2.6%,2013年为3.2%。

  在英国《金融时报》2011年底公布的“全球最具投资吸引力国家”排名榜上,波兰名列第三,仅次于中国和美国。

  休克疗法阵痛

  如今的状况很难让人想起转型初期的波兰。

  1989年的波兰,经济形势严峻,商品极度匮乏,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率高达2000%,国内生产总值下降,外债高达490亿美元,国家几乎丧失支付能力。1989年初在波兰所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95%以上的受访者认为,经济形势“极差”,85%的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和其他所有的东欧国家一样,波兰的经济转轨也是一个历经艰难、充满争议的过程。和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波兰最早在包括俄罗斯内的东欧国家中实行激进的经济改革方案,也就是广为人知的“休克疗法”。

  1989年9月,在时任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的巴尔采罗维奇的建议下,波兰团结工会政府接受了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的建议,对经济采取了“休克疗法”,也被称作“巴尔采罗维奇纲领”。

  “纲领”指出,对波兰的经济必须进行根本的体制变革,主要措施包括:改变所有制结构,实行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革国家财务制度;改革银行体制;开辟资金市场;建立劳动力市场,贸易自由化等。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类似发达国家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阻止恶性通货膨胀、实现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

  休克疗法的初期代价颇为巨大,波兰在1990-1991年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近20%。

  但是波兰经济转型衰退期最短,仅仅持续了不到三年,1992年便实现了2.6%经济增长,成为中东欧地区最早实现经济恢复增长的国家,而乌克兰的转型衰退期至少持续了整整10年。

  波兰央行委员会委员安杰伊·拉奇科(Andrej Raczko)告诉本报记者,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银行体制为关键改革。

  全民持股私有化

  波兰1990年颁布《私有化法》并于1996年进行了修改,为经济私有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波兰政府成立了国库部,专门负责经济私有化。

  1995年,波兰开始实施整体私有化计划,建立了15家国民投资基金,将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10%的512家国营企业约30亿美元资产的60%,分配给这些基金。

  从1995年11月起,波兰每个成年公民可以象征性地以20兹罗提(约合8美元)购买一份私有化证,每张证可以换一家基金的一股。1996年,270万有权购买私有化证的人中有166万人购买了私有化证,每张私有化证的市场价格约为100兹罗提。采用这种方式,旨在将国有财产比较公平地分配给公民,在保证私有化顺利进行的同时,防止极少数人的暴富和腐败。

  私有化从根本上改变了波兰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从1990年的8453家减为2003年的1736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从1990年的69.1%下降为2002年的26%左右。

  波兰参议院议长博鲁塞维奇告诉本报,私有化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其决心与彻底。

  因为国营公司私有化初期,“物价上涨了40倍,部分的国营公司破产了,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滑”。

  银行业对外开放并严密监管

  据波兰外资促进局和波兰国家银行提供的资料,1993年,波兰共有87家商业银行,其中48家由波兰人控股,10家由外资控股,其余27家由财政部直接和间接控股,两家由国家中央银行控制;但是到2003年,商业银行总数缩减为60家,由波兰人控股的银行减少到六家,而由外资控股的则增加到46家,且外资所占股份超过70%。

  “在波兰经济弱势起步中,私有化与基建需要大量资本,正是利用了外资银行资本的投入才有很快的发展。”波兰驻华大使塔德乌什·霍米茨基表示。

  为了改善波兰银行业总体的运营效率,帮助本国银行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波兰于1993年开始了银行业的私有化进程。这一阶段的私有化以国有银行的逐步对外开放为特征,主要是在股票市场将国有银行的小部分股权出售给众多的投资者,政府仍然通过控制大部分的股权份额,保留着对银行的控制权。

  同时,波兰特别发明了将本国银行和外国战略投资者“配对”的方法,即把一家本国银行和一家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外国金融机构“配对”,由后者向前者补充资本(实际上达到控股),进行内部治理改革和风险管理,重新规范该银行的信贷行为。最终,外资银行成为银行体系的主导力量。

  央行委员会委员安杰伊·拉奇科(Andrej Raczko)告诉本报记者,波兰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比欧元区去年签署的银行监管规则还要严格,最终保证了外资银行的有效性。

  政治改革同步

  美国罗格斯大学地理学教授乔安娜·雷古尔斯卡(Joanna Regulska)向本报表示,波兰的经济转型的成功与其同步的政治转型直接相关。

  “波兰改革中最独特的而其他国家并没有做到的是地方政府的改革,以及去除中央化。它对民主制度的稳定至关重要,释放了社会的能量如责任感、企业家化和社会资金。”安娜·雷古尔斯卡表示。

  最基本的政治改革是1989年4月7日,波兰议会就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议会选举法》、《参议院选举法》、《个体农民法》和《工会法修正案》等6 项法案,将圆桌会议通过的民主、分权协议转变为法律。

  1999年,波兰行政体系改革在城镇区域设立地方分支机构,作为第三级政府,并将49个省级区域划分减少到16个。

  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室主任孔田平表示,去中央化首先表现在公共财政支出上。当政府的公共支出变成议会各个党派争论的一个主题,波兰的议会主要是每年都要就这个议题进行表决。

  此外,波兰转型20年的时间内,尤其在2005年之前,波兰的政府虽然两党制中出现左右翼轮流执政,但是左右翼在波兰的内政外交上,基本保持了一个就是最低的社会共识,就是波兰一定要建立民主政治,一定要建立市场经济,一定要融入西方的共识。

  波兰央行委员会委员安杰伊·拉奇科也表示,保持较低债务GDP比率,积极加入欧盟区是波兰经济成就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