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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政策评估工作的特点与启示

发稿时间:2019-04-15 13:50:1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李曜坤 熊鸿儒 张亮

  澳大利亚政府政策评估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正式开展,通过设置政策评估的组织架构、制定标准化的政策评估步骤与评价指标体系、打造专业化的政策评估人才队伍,构建起了相对完整的政府政策评估机制。同时,通过营造高度市场化的智库参与环境,并将政策质询作为政策评估的重要支撑,进一步丰富了政府政策评估的路径。我国可以借鉴澳有益经验,在构建智库参与政府政策评估的长效机制、设置政府政策评估组织协调体系、研究制定政府政策评估工作的法规与制度保障、推进高水平政策评估专家队伍建设等方面重点推进,加快健全政策评估体系,完善现代决策咨询制度。

  澳大利亚政府政策评估工作的主要特点

  政府政策评估是指政府部门及其委托的评估主体依据特定的标准和流程,借助相对科学的评估方法与工具对政策的立项、执行及成效作出的综合价值判断,其重点关注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公正性、投入产出效率以及具体施政效果等方面,旨在提高政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增进政策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等,用以提升政府治理的绩效水平和各类领域性政策的专业化程度。澳大利亚政府政策评估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正式开展,根据其具体国情,在各州政府分别设置了相对独立的评估系统,同时还针对包括政府财政、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在内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评估,借助专业化智库力量,针对地域建设与领域发展中的政府施政绩效与公共服务供给情况作出评估报告,有效提升了公共政策的综合效率与公共服务的整体质量。总体上看,澳大利亚政府政策评估机制建设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设置政府政策评估工作的组织架构

  澳大利亚政府政策评估的组织架构既有政府设立的机构,也有第三方评估机构。隶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委员会”是其政策评估工作的中央职能机构,负责构建政策评估机制、制定评估方法、组建评估部门、出台评估招标方案等,统筹领导政策评估全流程工作。独立于政府的生产力委员会以及格拉坦研究所、罗伊研究所等智库是其政府行为与行政决策的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重点参与单项政策评估与评估立法体系建设。以联席会议机制运作的澳大利亚政府服务评价督导委员会负责监督政府绩效与公共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过程,按年度向公众发布《政府公共服务评估工作报告》,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政策评估步骤

  澳大利亚政府政策评估主体步骤包括:一是由政府服务评价督导委员会发起评估通告,组建评估小组,根据政策领域制定评估工作整体框架;二是由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框架明确具体评估任务指标选取与整合工作;三是通过评估小组与国家或州政府的统计部门、智库、科研机构等进行联系,收集有效的政策信息与施政数据;四是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核验、上报并进行反馈;五是将核验有效并获得上级确认的数据导入政策评估框架进行定量研究与定性研判工作;六是撰写、提交和公开发布政府政策评估结果报告,使地方政府和普通民众了解政策资源的使用情况和绩效表现,并将其作为应对政策变化、调整施政方法和制定新政的重要参考依据。

  组建政府政策评估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澳大利亚政府政策评估的核心人员由来自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官方研究机构的政府官员与专家构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吸收了包括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格拉坦研究所等智库机构以及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等高校资深学者,通过组建政策调查小组和实践评估小组等方式,形成各职能小组之间的评估协作机制,使其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环保等领域涌现出大量优秀的政策评估专家。近年来,澳大利亚的一些公益性社会组织、大型企业、基金会等机构也开始被允许参与特定领域的政策评估机制建设与评估项目资助工作。

  将政策质询机制作为政府政策评估的重要支撑

  从联邦政府到州政府,政策质询机制被广泛应用。作为一种监督主体的咨政方式,其将公共调查、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进行整合,以独立、透明、有序的运作方式,结合专家论证与公众参与,充分协调利益相关者诉求,凝聚社会共识。

  澳大利亚现已开展的政策质询工作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广泛范围内、跟踪性的政策质询,多面向经济和社会领域全局性、基础性政策开展基于证据的阶段性评估。二是针对中长期改革发展框架或重大制度设计的调查研究,主要用于解决相对棘手的政策难题或推动改革事项,多为事前评估或政策协调。三是专题质询,致力于解决深层次社会矛盾或政策失灵问题,通过利益相关者参与提供质询意见。政策质询需求大多来自联邦政府的公开招标,承担主体既有官方智库,也有不少独立性高、专业性强的社会智库。在与政府沟通明确调查职权范围的基础上,智库会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指标,以“批判性建构”的方式综合考量政策周期、成本及潜在风险等因素。从启动质询、收集证据、举办听证会或公开政策辩论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全过程向社会公开。

  对我国政府政策评估机制建设的启示

  第一,加快构建政府政策评估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快建立现代决策咨询制度与政策评估制度,在行政系统与决策咨询系统之间建立稳定、常态化的咨政供需对接与研究成果应用机制,不断强化智库评估工作经验积累。二是加强政策评估工作的系统性部署与操作规范,加快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评估指导意见与实施纲要,明确评估标准,将构建政策评估长效机制纳入国家智库体系发展战略框架。三是建立面向党和国家重大改革议题、重要政策举措、重点改革工程的全流程评估机制与智库协作机制,制定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工作方案,构建评估制度安排与标准化程序。

  第二,设置政府政策评估的组织与协调机制。一方面,可以搭建由决策部门牵头,由重点智库和具体评估领域权威专家构成的“政策评估委员会”等组织协调机制,重点发挥其在促进评估供需对接、规范评估过程监管、增进评估机构协作等方面的管理协调职责;另一方面,要研究不同领域的差异化政策评估办法,细化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可以考虑借助上述提到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评估工作分工与评估流程监管,保障评估工作的执行效率与专业化水平。

  第三,完善政府政策评估工作的法律与制度保障。可以参考澳大利亚以及美国、日本等国家政策评估立法经验,率先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保障领域研究探索构建政府政策评估的法律环境与法规体系。从国际经验看,政府政策评估主体的类型通常包括政府机关、政党机构、立法与司法系统、专业化智库、领域专家及公众等,我国可以根据自身行政系统与决策咨询系统运行规律,在评估工作中期主要借助行政机关与专业化智库力量,设置规范化的评估议程与评估权限,强化评估过程的审计与监督,在评估工作前期的立项论证和后期的绩效评价阶段应加大社会性评估主体构成比重。

  第四,探索建立政策质询方法与制度,提高政府政策评估的科学性与社会公信力。包括澳大利亚在内,很多欧美发达国家多年来在政策质询方面积累了相关经验。该机制为政策评估提供了基于证据、自下而上的科学方法,增强了各类专业化智库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政策过程的深度和广度。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有必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质询制度,并将其应用于重大政策第三方评估的特定环节,同时在应对民生关切高、社会争议多、协调难度大的政策议题时,充分发挥该机制在平衡政策利益相关者、增强决策科学性、提升决策过程透明度与公信力方面的作用。

  第五,推进高水平政策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分领域、科学化的“政府政策评估指标体系”。一方面,要定向培养高端专业评估人才与跨领域复合型评估人才,不断充实各领域的政策评估主体;另一方面则要建立在重点智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公益性社会组织中选拔和任用高素质政策评估人员的机制,形成一支综合素质过硬、数量相对稳定的专家人才队伍。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现代化政策评估工具的开发和创新,加快建立分领域、科学化的“政府政策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共政策评估模型”,重点打造“决策咨询大数据系统”,提升政策运行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