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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 连判政府征地违法

发稿时间:2011-08-10 00:00:00   来源:印度《经济与政治周刊》   作者:未知

 

  自2011年初以来,在3起判决中,印度最高法院已让邦政府成众矢之的:判其滥用“公共目的”来获得土地,认定其利用1894年《土地征收法》的紧急条款来剥夺农民反对土地被征收的权利。在判决政府土地征收无效的这3起案件中,最高法院援引保障民众最基本的生存权的该法第21条。

  3月7日,法官G·S·辛格维与A·K·冈古力驳回中央邦政府为在萨兰普尔(Sahranpur)建一座监狱而采取的土地征收程序;4月15日,法院又驳回中央邦以“工业发展计划”的名义征收土地的程序;7月6日,法院再次驳回中央邦征收土地的程序。在这3个案件中,最高法院严厉申斥说,中央邦政府的决定也违反了1894年《土地征收法》第17款。1894年,印度尚处于被英国殖民的时期,该法规定政府可以“公共目的”为名征收私有土地,而第17款规定征收需在“紧急”状态方可实施。

  中央邦不是唯一利用1894年《土地征收法》来征收土地的邦。还有大量邦政府利用该法第17款来征收土地。在第三例案件中,被征收的土地被迅速移交给私营开发商和建筑商,该土地原本征收用来搞工业开发,但后来却分配用于住房目的。最近的司法判决过程中,法院审查征收土地的缘由,这是司法的重大转变,此前的法庭审判并不审查被征收的土地的实际用途,有关“公共目的”的具体情况此前都是由行政部门来过问的。

  比较好的选择应该是,印度各个政党应该达成共识,反对政府违背农民意愿剥夺农民的权利。不过,由于没有迹象表明这种共识会达成,司法干预就是农民们唯一的希望之源。最高法院的判决,为小农和中农打开了一扇机会之窗:判决保障了他们保有财产,免受整个印度的邦政府以“公共目的”之名不由分说地征收土地。而土地是这些人的命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