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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京:创新驱动的体制安排

发稿时间:2015-07-23 00:00:00   来源:王东京   作者:经济日报

      编者按 创新驱动发展,是着眼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国内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传统比较优势减弱,急需转变发展方式,要实现质量更优、效率更高的发展,只能依靠创新驱动。放眼全球,科技前沿领域不断延伸,产业更新换代日趋加快,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风起云涌,科技创新能力正成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想后来居上、弯道超车,关键就看我们能否在创新驱动上有所作为。
 
  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其中一个重大改变是政府不再纠结GDP。但不纠结不等于不重视,从公开文献看,到2020年GDP每年增长7%仍是底线。所不同的是:以往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出口拉动;今后则主要靠创新驱动。
 
  经济增长转换动力,牵一发而动全身,显然是明智之举。当前国内产能过剩、结构失衡、出口受阻,不实施创新驱动何以打破眼前的僵局?若再拖下去,积重难返日后会更被动。由此看,实施创新驱动乃势在必行。这里要明确的是,创新包括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而创新驱动到底是指哪一种创新?
 
  若以贡献论,体制创新对经济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过去30多年中国经济突飞猛进,体制创新居功至伟。不过我认为政府今天所说的创新驱动是指科技创新。并非主观臆断,李克强总理去年以来多次讲话强调的就是科技创新;而且学界对此也无分歧。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是政府应如何支持科技创新。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清何为科技创新。并不是咬文嚼字,因为对概念的理解关系到科技体制怎样改。最近查文献,发现大多都将科技创新解释为科学与技术创新的总称。说实话,这解释我不同意。技术当然可以创新,但科学却不能创新。科学研究揭示的是规律,规律只能发现,不可能改变。请问对勾股定理、引力定律我们怎么创新呢?
 
  于是这就带出了本文的重点:第一,科学研究是发现规律而非创新,那么政府要不要出钱资助?第二,技术可以创新,可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技术创新都得靠政府投资?不知读者怎么看,我的观点是对科学研究政府应全额资助;而对技术创新,政府是否投资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先说科学研究。科学研究需要政府资助,因为它研究的是基础理论。与应用性的技术研发不同,技术研发的成果是某个商品,而理论研究的成果则是某个原理或定理,由于没有商品载体,不能直接用于市场交换,因而难以通过市场取得回报。想想达尔文的“进化论”吧,“进化论”无疑是人类伟大的发现,可你见过有谁花钱买“进化论”么?
 
  另一个理由是从经济学角度看,科学研究的成果是公共品。所谓公共品:一是消费不排他;二是不存在边际成本。我认为科学研究正好具备这两个特性。科学家发现的某个规律(或定理)一经公布,不仅使用不排他,使用人数的多少也与成本无关。比如引力定律,你使用并不妨碍我使用,大家同时使用,发现和使用定律的成本不会变。
 
  以上两点读者若同意,对政府资助科学研究就不应该有异议了。目前学界一致的看法,现代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是四项: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产品以及助弱扶贫。既然大家都认为提供公共品是政府的职责,而科学研究的成果又是公共品,这样看,政府资助科学研究不过是在尽自己的职责,义不容辞。
 
  转谈技术创新吧。相对而言,技术创新的情形要比科学研究复杂些。技术创新虽属应用性研究,成果可以商品化,但也有特例,有些技术成果具有商品属性却不能转让。这方面的例子多,最典型的是国防军工技术,由于事关国家安全,该领域的创新成果国家不允许转让。也正因如此,国防军工技术创新通常得由政府投资。
 
  除了国防军工技术,其他大量创新则是民用技术。民用技术与国家安全无关,创新成果也可有偿转让。问题就在这里,对此类可以转让的技术创新政府要不要资助?若听研发机构的意见,肯定要资助,而且是多多益善。然而还有一种看法相反的观点,成果既然可以有偿转让,那么就应该面向市场筹资,不能由政府包揽。
 
  有数据说,我国技术专利的数量已连续4年居全球之首,去年专利申报达92.8万件,得到的专利授权16.3万件,是了不起的成绩。然而产学研脱节问题也很严重:专利转化率平均不足20%,产业化率不到5%。令人奇怪的是,如此多的专利成果无人问津,研发者却无动于衷。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有多方面,但归根到底我认为在投资体制。你想,工资是由国家拨的,课题费是由国家给的,写了论文申请到了专利,已名利双收,谁还重视转化率呢?
 
  是的,要推动产学研融合,现行的投资体制必须改,不然研发机构就这样由政府养着,实现产学研融合将遥遥无期。但可以想到的是,一旦政府真的对研发机构断奶,相关利益当事人会出来反对。为稳妥起见,政府不妨以退为进,先设一个过渡期,分两步走:第一步,过渡期内财政仍拨给工资,但不再下拨课题经费;第二步,过渡期满研发机构即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国家不再拨工资。
 
  要特别说明的是,提这样的设想并非为政府卸包袱。创新驱动乃国家战略,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置身事外。事实上,政府支持创新并非只有拨款一种方式,依法打击侵权保护创新者权益、为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中试车间”等也是对创新的支持。这么说吧,除了不拨经费,与创新有关的所有公共服务政府都可提供,而且必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