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发稿时间:2015-09-25 00:00:00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对社会建构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需要看到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潜在的风险,把握好社会组织发展的节奏。特别是,当前我国正酝酿放松注册管制,注册开闸后,应该如何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是必须未雨绸缪的紧迫课题,需要高度重视并善谋对策。

  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关键是掌握好发展节奏。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关键主体,从主客观来看必须得发展。但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阶段、国家体制、政党制度高度契合,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不可超前,也不可滞后。也就是在任何时候,社会组织的发展取向都必须以不应超出国家治理能力的控制界限为前提。这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需要探索不同社会发展时期社会组织发展的可行路径,按阶段、按国情发展,使社会组织的发展、作用的发挥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各项事业发展的整体要求相适应,使社会组织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相统一,与“五位一体”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关联,实现国家对社会组织强有力的整合。必须建立与时代特征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机制,保证在注册制条件下实现严格规范管理。

  风险规避机制与培育机制相结合才能确保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良性、有序性和节奏性。随着时间推移,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与政治参与能力会逐步得到增强,从而对政治社会局面会产生深远影响。发展社会组织必须具有一定的风险规避意识,注意科学使用培育与规制两种手段。对待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能一味限制,害怕社会组织的发展;也不应该使社会组织发展超出国家治理框架的承载能力;而应该在对社会组织适当培育的同时,建构起社会组织发展风险规避机制。这既有助于规避社会组织注册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又有助于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风险规避机制应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宏观战略中进行统筹设置。社会组织处于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关键位置,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必须建立系统的权力互动和监督机制,使政党权力、国家权力、社会权力都在国家治理体系内具有良好的协同性,形成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通过强化党员个体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积极参与,实现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引领,从而在愿景、使命、行动等各个层面实现党组织、党员与社会组织的互融性、动态性、良性的互动。

  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需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从统筹治理的视角,协调各部门关系,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风险预警模型,形成统筹治理的合力,使社会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对社会组织的发展风险进行归类,并根据风险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坚持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地方性原则,从组织规模与结构上确保社会组织的局域性特征,避免组织层级化与跨地域联动。确保资金流动与组织使命的匹配性,严格按照组织使命及业务活动的范围来考核社会组织行为的规范性,并建立相应的资金流动监管机制加以保障。设置主动吸纳机制,必须重视对社会组织的政治性吸纳,也就是将精英吸纳、体制性吸纳与非体制性吸纳相结合,把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及其精英纳入民主协商体制中来,通过对社会组织正能量的物质、荣誉激励保证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组织性质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