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二十大后改革开放怎么走
发稿时间:2022-10-26 10:14:09 来源:首席经济学家论坛
二十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新时代背景下,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继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九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对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更高要求。要建立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是要构建高水平的有效市场,优化政务服务与金融服务,解决企业发展问题与居民收入问题,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另一方面则要构建高水平的有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宏观政策体系及其跨周期调节机制,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使宏观治理与政府监管更加精准到位,持续推动科技创新,有效改善民生福祉,着力保持经济大盘平稳运行。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多领域同步推进,全方位提升经济体制各方面的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保障。未来,我国将从市场经济体制,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企业发展环境、科技创新体系、民生福祉制度等五大板块十一个重点方面进行深入改革;针对三个新领域和六个重点,加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力度,持续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一、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
这方面的深化改革涉及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十九大”报告中的表述一致,是改革开放以来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要坚持的主要方向。二十大报告继承了十九大报告“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的改革思路,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四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已在《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指出,要从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等多个方面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未来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及其完善将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目前,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已提上日程。2021年末,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涉及土地、劳动力和人才、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等要素的管理制度、交易规则、保护机制以及分配机制,预计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是我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之一,十四五期间有望实现突破性进展。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这是在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内容;未来将会继续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厘清政府职责边界,从理念、体制、方式上实现从传统管制、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同时也要创新监管方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十八大报告曾提出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体现了我国宏观调控的制度建设由点到面逐步扩展、一脉相承并不断完善的改革路线。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宏观经济治理思路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与经济结构,也要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民生保障、环境治理等方面,更具系统性与全局性思维。未来我国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这一战略导向,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做好跨周期政策设计与逆周期调节,注重兼顾内外部均衡,强化底线思维与风险意识,同时也要重视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库与评估评价制度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是在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预算制度”基础之上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建立科学预算,通过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重视收入预测与支出标准等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通过执行规范与强化监管实现预算监管体系化,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时注重绩效管理,强化公开透明。优化税制结构是当前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十八大提出要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与之不同,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税制结构,未来将注重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2021年为36%);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支持制造业及其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与税率,刺激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行为;完善各项税收减免、退税等优惠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与之前相比,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结合的转移支付体系;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2022年已达到9.8万亿元,转移支付发挥着平衡政府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在财权与事权对等、资金分配及用途、绩效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仍需通过改革创新持续优化。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金融领域不变的主题。近三次党代会均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而不同的是二十大报告正式提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再次被二十大报告提及,并作为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支撑。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系统性工程,其首要任务是完善货币政策框架,包括优化政策目标体系、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畅通政策传导机制等方面;其次是建立便捷、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完善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包括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灵活精准利用总量、结构与价格工具调控市场流动性,调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需要建立高效的监管决策协调沟通机制,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大支柱,构建权威高效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当前,我国已建成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与信托业保障基金,针对性防范、化解和处置银行业、保险业与信托业机构的金融风险;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目前正在加快展开资金筹集工作;4月,《金融稳定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来将进一步完善金融法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上述基金及其制度安排将成为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阶段可能要进一步划分各类基金对金融风险事件的保障范围、权责划分、处置机制等,为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多层次、体系化的风险解决方案。
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当前我国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银行市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途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但近几年我国直接融资规模迅速扩张,结构持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首先要发挥资本市场的要素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向更具创新性的方向高效配置;其次是更好的发挥其财富管理功能,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再次是发挥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化解枢纽功能,更好发挥市场内在稳定机制作用的同时,提高宏观审慎监管效率与风险处置效率。报告强调,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也将通过改革,有效推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优化和提升企业发展环境
关注各类型微观主体发展,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民企发展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早在十八大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部分中指明,即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十九大还增加了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要求。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问题是完善产权制度,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工作也是构建稳定而又灵活的股权结构;未来需要从高质量推进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动力与活力、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关系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与之前两届党代会的内容有所不同,十八大提出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十九大的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多为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方面;二十大报告侧重于保护民企产权与企业家权益,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充分就业的主要力量。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同样需要民营经济保持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法律保护、社会信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等方面加快体制机制改革,转变市场观念,对民企一视同仁,同时也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十大报告着重提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九大并没有相关描述,十八大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疫情以来,中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为保市场主体、保收入、保就业,各项针对性的企业纾困政策频繁出台,如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减免租金、缓缴社保费、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额度、增加支小再贷款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创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等,中小微企业得到较大的政策支持。未来疫情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国内需求恢复相对缓慢,同时中小微企业在就业、创新、服务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贡献,需要市场经济体制在上述多方面深化改革,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着力解决其经营发展难题。
按照二十大精神,未来将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监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将继续加快落实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灵活运用组合式税费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确保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到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信贷额度,扩大信贷投放,借助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等解决其抵押资产少、融资难等问题;地方财政将会继续加快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纾困资金,通过房租补贴、担保费、贷款贴息、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补贴等形式着力解决其经营发展难题。
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和人才的论述分散于各个章节。二十大报告将三者并提、单独成章,提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并放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章节之后,体现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赋予了其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
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愈加激荡,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世界各国深刻认识到科技自立自强对国家安全发展的重要性,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我国只有加强科技的战略独立性和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1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首位;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2位。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布局建设500多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正加快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
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着力点。未来要继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构建加强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攻关,构建高效的组织动员机制,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二是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提升科技投入效能。三是健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促进机制,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加强企业为主体的“政产学研用”合作。四是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体制机制,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五、健全和优化民生福祉制度
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且惠及全体人民。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将大力推动收入分配、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住房等四方面的民生福祉制度改革。
1.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与十八大、十九大报告相比,二十大报告更加强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共同富裕目标紧密结合,并且首次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新时期工作任务之一独立成段。表明未来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二十大报告指出,做大收入“蛋糕”,增加低收入人群收入、增加居民要素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与建设共同富裕的橄榄型社会相呼应;首次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再度强调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切实推进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好财富怎样分配、如何避免两极分化等“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让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普遍从发展中获益,增强全社会对高质量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建设橄榄型收入体系有助于构建促进消费的长期力量。
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方面,方向更加明晰,政策试点也在稳步推进。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远景目标正式提出。2021年5月,浙江省试点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浙江的先行经验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探路。
未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加重视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互协调。初次分配方面预计将着力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再分配方面可以针对中低收入群体降低税赋、增加扣除,完善医疗等保障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三次分配方面则要完善现代公益慈善制度,加强职能部门能力建设,健全税务、法律等激励和约束机制。
2.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就业优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历届党代表大会都强调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提高就业质量。二十大报告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在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基础上,提出了更具有侧重性的就业政策目标:一是加大对于重点群体的就业保障力度,加强困难群众就业兜底帮扶;二是首次提出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三是扩大就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就业是基本的民生,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完善就业保障机制、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才能激活经济内循环的动力,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近年来,已有多项就业政策落地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政府和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流动机制不断创新,劳动力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制度规范陆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更为健全。全国就业形势总体趋稳、稳中向好。
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的复杂局面,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就业仍将面临总量压力和结构性问题,仍应加大力度促进就业机制改革和健全,扩充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构建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与十八大、十九大报告相比,二十大报告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表述更全面具体。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公平统一、安全规范的社保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经济增速换挡、人口老龄化加剧、就业结构持续变化等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织密织牢民生安全网,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实现社会保障全民基本覆盖,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取得突破进展,总体实现省级统收统支,但多层次社保体系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老龄化背景下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加大。
下阶段,我国将继续深化基本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补充保障,强化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支撑,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一是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降低参保门槛,不断扩大社保覆盖范围;二是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快出台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健全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管理机制;三是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动补充保障发展;四是加快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完善重大病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建立供求平衡的住房制度
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一提法与十九大表述一致,但内涵是有一定变化的。未来,住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房住不炒”和“租购并举”,前者是定调房地产市场要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后者则明确了住房供应的方式将更为丰富和全面,总体上将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推进房地产这一首要民生福祉建设。
我国房地产市场将步入平稳发展阶段,未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仍是政策主要的服务对象。一方面,流动人口和城市自然增长的新增人口将成为刚需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改善性住房需求也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诉求。
纵观过去几年发展规划来看,除了继续发展商品房市场以外,住房租赁市场也逐渐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2015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20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这部分也被列入了《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住建部表示,“十四五”期间,全国40个重点城市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预计可解决近20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毫无疑问,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经成为了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重要抓手。2022年8月底,首批3支保障房公募REITs在交易所上市,标志着保障房项目所涉及的“投融管退”形成闭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了有效金融工具支持。在过去两年土拍过程中,部分城市的土地项目也加入了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未来,新型城镇化将推动区域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供给也将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选择,租赁住房比重将有望上升,更好地匹配和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六.推进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相较于十八大的“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十九大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对开放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新的三点重要内容:“双循环联动”,即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制度型开放”,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多元经贸关系”,即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推动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改革的内在要求。在百年变局之下,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面临挑战,经济体制改革也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以更大的勇气推动对外开放,进一步融入全球分工体系,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以此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打通“断头路”,疏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十大报告中“制度型开放”、“多元经贸关系”、“双循环联动”的新提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推动“制度型开放”是实现供需更高层次动态平衡的根本保障,可弥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制度短板”,加快国内规制与国际高标准规制的对接,并拓展国内经济的发展空间。构建“多元经贸关系”是稳定出口和经济增长、拓展经贸新增长极的一个中长期策略,是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构建多元化的经贸关系可以有效应对疫情冲击下出现的逆全球化、单边保护主义的负面影响,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石。实现“双循环联动”可以有效的将内在“制度型开放”和外在“多元经贸关系”有机结合,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提升国际大循环,以国内大循环牵引国际大循环,国际大循环促进国内大循环,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形成良性循环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我国从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制度型开放”方面,自2013年上海浦东建立第一个自由贸易实验区以来,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区陆续设立,形成“1+3+7”,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对外开放格局。2020年颁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投资和贸易高标准的制度型和结构性创新试验。在“多元经贸关系”方面,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较10年前增长了将近1倍。我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全商品平均进口关税水平从2001年的15.3%降至2010年的9.8%,2021年再降至7.4%,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生效,成为我国出口新的增长拉动力,区域贸易伙伴不断增加。在“双循环联动”方面,自2020年5月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后,从产业、市场、要素等方面的国内、国际循环体系陆续推进。2021年1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都推动了国内循环的进一步开放、加快区域壁垒的破除,扩大金融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的开放,减少国内和国际市场准入的限制,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体现。
下阶段,我国将继续对内深化制度开放、对外拓展多元经贸,以双循环联动机制融合对内、对外的两套循环体系,推进高水平高质量的开放。首先,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自贸港和自贸区的创新建设可能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条件相对成熟的自贸区先试先行,主动与国际自由贸易区域接轨,真正做到“境内关外”,实现高标准的“三零”(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促使其他自贸区逐步“复制”与“推广”,为国内的制度型开放和高水平开放创造良好基础。其次,有序推进和拓展多元化区域贸易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工作。鉴于当前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期和RCEP良好的框架基础,可能会同步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和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的升级。再次,积极探索有益于双循环构建和国内外市场体系开放的新模式。在外部开放的基础上,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内部要素市场的统一与开放,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促进各地区准入规则更规范透明,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国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二十大报告还提出了对外开放的“六大重点”。一是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即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不断拓展贸易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二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即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形成健康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经营环境。三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即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引下,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加强对外的区域合作和创新开放的能力。四是优化东、中、西的区域开放布局,即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五是提升自贸区建设水平,即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探索更开放和先进的管理经营模式,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的网络建设。六是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即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