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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藏春:法治和改革双轮驱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发稿时间:2023-12-25 20:07:40  

  【编者按】:12月21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改革(2023)年会暨地方全面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高层研讨会”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本文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的演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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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主办方邀请我参加中国改革年会。我就如何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改革新方式形成的理论基础。运用法治推进改革,构建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动关系的改革新方式,是新时代推进改革的重大创新。这个方式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形成的。简单回顾一下改革的历史,中国的改革和法治同时起步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整个80年代的改革过程当中,中国采取的是政策突破的方式,因为那个时候基本上法制不健全。到了90年代,中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法制转向法治,这时候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又出现了新的特点。当时改革的推进方式是先政策突破,后法律确认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全面深化改革提出来,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也提出来,这个时候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凸显出来了。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党经过反复探索形成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构建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动的新方式。这个方式的形成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基于改革和法治对立统一的关系。法治和改革有不同的功能。改革的主要特点是社会关系的变动。法治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主要要求是稳定。没有法律的稳定性,社会不可能稳定,这是哲学意义上的对立关系。但是改革和法治之间存在统一性,性质和目标相同,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制度性要求,都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素,两者是相融的;二是基于对中国改革法治关系发生的历史场域的认识。中国真正开始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成立新中国之后。推进现代化的进程又和社会转型连在一起,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从世界发展历程来看是一场很深刻的变革。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的背景下,中国推进社会转型的方式只能是改革。所以,在改革过程当中,我国和其他国家对比既有相同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比如,在国家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上,日本、美国、欧洲一些国家应对危机,出台了很多变通性办法,但是中国改革贯穿整个现代化进程,不是一朝一夕的改革,这就决定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也是长期互动的状态。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法治具有双重使命,一方面支持保障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要完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构。

  第二,改革将构建中国法治的底层逻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在中国法治底层逻辑上有一个大的突破:一是对公平正义观念的塑造。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对于什么是公平正义,从古希腊开始到现在一直是常说常新的话题。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人们追求公平正义实际上就是追求平均主义、结果平等,不患寡而患不均是那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我们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追求自由权利平等。因此,法治的公平正义观是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法治当然也要接受并传承,比如自由、平等、规则和机会均等等方面的内容。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还要体现社会主义的要求。从这个意义来讲,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形成新的法治公平价值观,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实现实质平等、形式平等与实质正义、形式正义的有机结合;二是现代法治都是基于市场机制,采取“国家-社会”的二分框架。国家和社会是分离的,公权力和私权力也是分离的,这个基础上形成二元结构下以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体系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要平衡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是当代中国法治的一个重要问题,也需要通过改革不断完善。法律就是制定边界,这个边界不是靠立法者凭空想象,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三是通过营商环境的构造推动法治体系的构造。世界银行从2001年开始一直推出营商环境指数标准,2023年的标准又进行了改版,总体看是朝着法治化方向。对于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理解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点有三方面内容:首先,尽最大可能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是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关键是看制度性交易成本是高还是低,因为法治要提供稳预期、预测、风险规避;其次,权利遭受公权力侵害的时候,能够得到有效法律救济。我们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等。最后,当发生行政争议、商业争议、民事争议的时候能够得到便捷、权威、高效、公正的裁判,里面涉及到仲裁等问题。营商环境构造涉及到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必然涉及整个法律体系构建。

  第三,法治如何保障改革。总结新时代十年的经验做法我认为有六点:一是立法引领改革,主要表现在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为改革预留立法空间;二是用法律固定改革的成果;三是运用法治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改革是一个系统,需要通过法治整合资源保证改革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四是运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形成社会支持改革的机制;五是立法授权改革;六是发挥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功能,保障国家治理的基本稳定。

  最后,中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从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的观点归纳,实际上是撞击回应性的过程。改革提出来必然撞击现有法律制度,法治通过积极回应满足改革的需要。这个过程当中法治得到完善,改革得以推进。中国未来的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正是在一波又一波的撞击回应当中实现均衡,实现良性共生。这个关系构成人类法治发展史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参加改革完善法治,既是光荣的,也是很有历史使命感的工作。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