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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持之以恒治理大气污染

发稿时间:2015-03-02 00:00:00  

  德国是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曾经历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尤其是鲁尔煤铁重工业区,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空气污染严重,污染最严重时白昼如黑夜般,连生活在鲁尔区的蝴蝶保护色都变成了黑色。经过数十年持之以恒的治理,德国防治大气污染取得了显著成效。
 
  严格的法律法规
 
  德国严密的法律框架对空气质量的监管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德国已经出台约8000多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多涉及雾霾及大气治理。1974年德国出台的《联邦污染防治法》,是德国防治空气污染最重要的法律。1979年签署的《关于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以及1999年的《哥德堡协议》对于加强区域空气污染的治理,起到很大作用。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对于转变能源政策、降低能耗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明晰的法律条文规范排污治污标准。德国政府以法律为手段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制定空气质量标准、限制排放源的排放和建立总的排放限值。1962年12月,鲁尔区首次遭遇严重雾霾天气,1964年鲁尔区所在的北威州首次颁布《雾霾法令》,设定了大气污染浓度的最高限值以应对雾霾危机。1974年,《联邦污染防治法》出台,针对大型工业企业进行法律约束,为其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此外,德国法律赋予公众对污染空气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有企业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空气污染,公众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调查,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整改。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相关部门有权让企业停业。
 
  灵活的行政管理
 
  采用中央和地方合作的形式。首先,德国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德国数百个“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包括车辆限行、限速,工厂限制开工、采用更高的燃油标准、使用清洁发动机等,对于减少颗粒物排放和降低污染起到重要作用。其次,发挥各个城市的优势,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比如德国政府实施“欧盟与北威州联合计划”发挥鲁尔区优势,形成优势行业。再次,建立空气监测网络和预警响应机制。全德共设有643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联邦的监测点和各州的监测点分工和层次不同,通过合理布局,这些监测点可以监测出不同的数据,对外时时发布雾霾产生的大气污染情况,预测未来几天的空气质量。
 
  联合其他国家制定统一的环境治理政策。空气的净化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防治大气污染需要国际合作。1979年,《关于远距离跨境大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为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做出规定。鲁尔工业区空气质量的改善得益于欧共体的统一环境政策。1999年,德国等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共同签署了《哥德堡协议》,旨在共同减少污气排放规模。
 
  采取应急强制行政手段与长远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形式。在应急强制手段方面,监测点一旦监测到空气质量存在问题,就会发布警示,德国政府就会对部分车辆实施禁行或者在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所有车辆行驶,限制大型锅炉和工业设备、城市内
 
  的建筑工地运作等。在环境保护方面,德国在大城市中心设立自然保护区,在40多个城市设立了“环保区域”,只允许污染物排放少的车辆行驶,鼓励人们利用公共交通以及骑车出行。德国的树木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移动或者砍伐树木须向政府提出申请。
 
  此外,德国为防治大城市的空气污染,强制汽车尾气排放必须安装清洁过滤装置,对安装尾气过滤装置的车主进行经济补贴。同时,加大轨道交通修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清洁出行工具,每年投资1000万欧元以上鼓励发展自行车项目,并通过采取提高停车费用等手段限制城市中的车辆。
 
  合适的经济科技手段
 
  调整产业结构是取得大气治理成效的重要手段。为帮助鲁尔区摆脱雾霾,鲁尔工业区所在的北威州政府1968年制定了鲁尔发展纲要,是德国第一个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调整初期,投入大量资金来改善当地的交通基础设施,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对鲁尔区传统的煤炭、钢铁、化学、机械制造等重化工业进行清理改造。继而,在良好的基础设施基础上,调整产业布局、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科研院所、吸引新兴产业落户。凡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在北威州落户都会获得相应经济补贴。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大气污染。德国各级政府都积极推动新能源的利用,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植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超过核能成为电力的第二大动力。德国鼓励民间参与新能源创新,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优惠贷款。联邦政府于2010年推出“能源方案”长期战略继续推广绿色能源使用。在积极推广发展新能源的同时,也注意防止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能带来的环境破坏。2002年德国政府颁布了《环境相容性监测法》,具体规定了发展新能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比如规定风力发电装置要选择符合生态和合适环境的地方进行安装。
 
  积极的公众参与
 
  德国民众有直接参与环境决策的可能性,积极参与大气污染的治理和监督。民众积极参与到环境立法或环境影响评估中,提供意见咨询。政府网站会时时公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纸也会发布每日空气质量,这些是公众参与大气防治的基础。此外,德国的立法还赋予公民有获得空气状况报告的权利,同时授权公民督促政府对污染大气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惩罚。
 
  德国民众在执行环保法规方面不打折扣,减少排放人人有责。德国人不会为超标的应报废汽车造假,而会主动使用节能家电,出行多搭乘公共交通或骑车,主动选择使用可再生能源,尽量减少因为生活方式等原因造成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排放。对企业而言,尽可能利用先进技术或者采用新能源来使排放达标,仅在汉堡就有约2000家企业和新能源有关,总营业额约110亿欧元,涉及可再生能源、循环废物利用、建筑节能等领域。
 
  德国高度重视对民众进行环保教育,宣传环保理念。通过长期持续的宣传教育,德国民众的环保观念大为增强。据一份德国联邦环境部公布的民调显示,92%的德国人认为环境保护很重要,87%的人表示由于担忧下一代的生存环境,必须使自己的行为有利于环保。大部分德国民众愿意为绿色能源支付更高的费用,这为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民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