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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影响英国首相卡梅伦

发稿时间:2012-07-23 00:00: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傅思明 钱刚

  2012年3月25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公开一段视频,视频中保守党前联合财务主管克鲁达斯正在游说一名“列支敦士登商人”为保守党捐款,只要每年缴纳5万英镑,即有机会参加保守党高层活动,如有卡梅伦及保守党其他重要人物出席的晚宴、午餐会、重要竞选演讲等。而与卡梅伦夫妇共进晚餐也被“明码标价”,25万英镑便可以在“餐桌上向首相提出可以影响政策走向的意见”。克鲁达斯游说得相当卖力,但他不知道该名“外商”实为《星期日泰晤士报》记者假扮,这起被媒体称为“晚餐门”的丑闻随之向全社会曝光。丑闻爆出后,克鲁达斯即辞职并发表声明,称自己当时只是夸口说大话,用捐款影响政府政策或接触高官都不是事实。但媒体、工党及一些保守党议员却要求卡梅伦公开首相府邸宾客信息。然而,首相办公室表示,卡梅伦不会公开宾客名单,因为那是“私人”信息,首相府也是他的私人住所,因此他享有在私人住所宴请客人的权利。但迫于外界各种压力,卡梅伦于3月26日在国会表示他将公布所有在首相府参加过晚宴的捐款人名单,并承诺,今后所有保守党大臣们与捐款者的私人会晤也将每季度公布一次。

  “晚餐门”政治献金丑闻表明,只有向保守党政府捐献一定数额金钱的金融界人士、行业巨头及社会名望们,才可以有与政府首相、财政大臣等政府高层共进晚餐的机会,并可向他们提出任何要求,有的要求甚至可以供首相府政策委员会考虑,进而影响首相制定相关政府政策。但在英国,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在法治社会的监督之下,任何公共权力机构都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权柄,任何公职人员都不得从公权力职位中谋取自己的私利,公职人员有任何引起纳税人怀疑的不公正行为,都必须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作出说明,以排除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的合理怀疑。“晚餐门”事件后期,首相卡梅伦在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下,一改之前拒不公开捐款人名单的强硬态度,最终公开了所有参加首相府晚宴的捐款人名单,卡梅伦不仅表示以捐款而获取利益的行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而且还承诺保守党内将对此展开全面调查,这亦表明真正影响卡梅伦的是具有民主法治意识的英国民众,而非那些富商巨贾。

  正是由于英国社会具有完备的民主法治监督体系,才使得政府权力的任何不正当行使,都会遇到法律与社会的有力遏止;更使得公职人员有任何以权谋私之嫌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与社会的质疑。具体而言,在英国下列几类主体能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首先是议会监督。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议会的国家,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政治原则,议会是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与最高立法机关,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议会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主要有以下制度和渠道:

  一是不信任投票制。英国是“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推行的政策必须得到议会多数议员的同意与支持。如果议会对内阁政府的施政纲领、方针政策或内阁成员的行为感到不满,议会可以通过对内阁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一旦通过,要么内阁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要么由首相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员选举,由新议会来决定内阁政府的去留,议会这种“倒阁权”是监督、制约政府的有效手段。

  二是质询制。英国下议院可以对政府大臣进行质询,有权获得政府大臣口头或书面答复,大臣作为部门的政治领导者,必须对所有行动和失职行为作出答复,对其行政过失或失职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同时,下议院还设立了与政府工作相对应的1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政府的对口监督。在下议院开会时,这些委员会分别就政府的内政外交等问题向有关政府官员提出质询,揭露政府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进行纠正、弥补缺失。

  三是监控财权制。议会掌控着政府的“钱袋子”,通过掌握政府的财政来左右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监控政府的管理工作。政府的任何财政的提案必须向议会提出,由议会对其进行审议与表决,任何财政的议案只有转化为立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调查制。为了更好地进行立法和监督政府,议会常常会任命一些特别委员会或授权特别的人对政府官员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渎职、无能、腐化堕落等行为进行调查,这些委员会或专门人员(如查弊官)的任务是收集政府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证据,并向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同时,为了保证调查能够依法顺利进行,英国法律还规定有关人员有义务予以协助,不得非法妨碍调查的进行。

  其次是反对党监督。为了保障反对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监督作用,英国的议会和政府逐步为反对党建立起一套保障体系。如英国议会专门设有供反对党使用的专款,领衔反对党领袖及党团的督导长、督导也有特设的专门年薪;每次下议院年会共指定17天作为反对党日,由领衔反对党提出辩论题目,与政府及多数党党团进行辩论,另再设3天反对党日,供其他议会小党提出辩论题目;反对党可以提出谴责政府的动议,下议院应立即组织全院大会对此动议举行辩论和表决,若该动议获得通过,则政府即应辞职。此外,反对党还拥有对议会监督类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权。

  再次是媒体监督。在英国,传媒业相当发达,报纸、杂志、书籍、电视、广播以及各种音像制品等传媒,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在,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政府不正当行为和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达到对其监督的目的。在法律层面上,舆论和新闻媒体有权对政府进行监督和批评,能有效地制约政府职权的滥用;在事实层面上,很多政府腐败丑闻都是先由新闻媒体披露的,“晚餐门”丑闻,就是首先由《星期日泰晤士报》调查报道出来的。因而,社会媒体能对滥用职权的政府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同时,纳税人选民通过媒体途径,亦能有效监督政府公职人员,制约他们的不当行为,最终保证纳税人的税款不被公职人员所侵吞挥霍,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政治人物所侵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