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技术发展史看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有效路径
张得煜 侯玉杰 宁方美在科技发展的历史经验中,学者自主的研究、用户需求的增加、市场竞争的推动、管理政策的保障以及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和资本的参与都对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这些创新产生的内在原因和主要经验,为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议题提供参考。
在科技发展的历史经验中,学者自主的研究、用户需求的增加、市场竞争的推动、管理政策的保障以及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和资本的参与都对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这些创新产生的内在原因和主要经验,为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议题提供参考。
苏州工业园区始终把“谋创新、抓创新”作为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国际合作优势,通过构建要素集聚、开放协同、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持续激发创新发展动能,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企服中心”作为园区服务企业的一线部门,着力于以政策、金融、人才、产业、资源五位一体的一流服务助力园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企业是我国创新的主体。但当前我国仍有一些企业重巨额营销,轻研发投入;重短期快速获利,轻长期可持续发展;重权力人情要素,轻人才动力激发。本文建议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做到“五度”:一是思想认识有“高度”,把研发创新与企业长远发展和国家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二是创新方向有“准度”,紧紧围绕科技发展趋势进行攻关;三是研发投入有“强度”,以大投入取得高回报;四是引才用才有“温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落到实处;五是完善机制有“力度”,建设科研大平台,把创新效益与科研人才报酬相捆绑。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对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基本确立了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政府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同时强调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各创新主体的发展趋势及其创新功能存在差异,为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需积极探索符合本土实际条件与需求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当前,科技领军企业在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过程中存在创新主体地位不显著、与其他创新主体协同合作不到位以及产学研深度融合外部支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应提升科技领军企业创新意愿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领军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协同发展,推进产学研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
作为最具创新性的科技强国之一,美国长期占据创新发展的前沿位置。本文旨在立足美国三版国家创新战略,剖析创新生态系统中政府、大学和企业的三大主体作用,总结美国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机制,为我国促进政府、企业、大学等多元主体的协同互动,以及信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的融合流动提供有益参考。
在数字化、新型全球化、平台生态化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场景和需求端驱动的创新以及基础研究驱动的创新成为重要的创新路径,进而使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重要,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其中,大企业因为资源丰富而更具优势,有助于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体系,可适当改变应用创新比重大的现状,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值得关注和解决的新课题。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营造良好企业创新生态,以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其中,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企业科技评价体系至关重要。目前,企业已经成为科技成果评价的第一大主体。同时,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多举措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完善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能力,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落地,从而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本文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国科创型中小微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这一核心议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六家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得出启示: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小微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作用,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各界可以从打造创新链、产业链,鼓励核心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社会形成对创新行为的容错氛围,以及增加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执行力度四个方面提供帮助。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但在部分法规、政策中尚存在只把企业定位为技术的受让方和实施方的现象,由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来自高校院所与企业的技术人才获得转化报酬的“双重标准”,或将引发企业创新动力减弱、骨干人才流失等现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高校院所在科技创新上的“同等待遇”亟待兑现。
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相关扶持和激励政策,持续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但仍面临产学研深度融合不够、企业技术开发和转化力量不足、科技服务市场化程度偏低,以及专业的技术经理人人才供给缺乏等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供相应对策建议,着力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与省、市级城投平台相比,区县级城投平台成立时间较晚,各方面能力相对较弱。在日益严格的财政金融监管政策形势下,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缠身、融资受限、项目乏力、内外交困。本文主要对A 集团的融资转型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以期对区县类平台公司国企改革与转型发展实践有所借鉴与启发。
作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不可或缺的微观基础,数字流通平台在加快技术和产业变革、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全面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维度,为中国式现代化事业提供支撑和助力。未来,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基本遵循实现进一步的规范健康发展,应重点在治理数据垄断和规范数据流通、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优化就业创业机制、完善流通规划和市场制度建设、提高数字流通平台国际经营水平等方向加强治理。
推动区域间数据要素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盘活海量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一环,是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打破区域间数据市场割裂状态,亟须打造多层次数据要素流通架构,加强枢纽建设发挥区域间协同作用、构建顶层统筹管理发挥自上而下引领作用、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支撑作用、完善制度建设发挥规范作用,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我国需要抓住新一轮技术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总结技术扩散规律,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克服“鲍莫尔病”,打造“数字雁阵”,培育产业创新生态,为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坚实的数字智能底座。